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改變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區的火災報警區域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該區域內需要變換指示方向的方向
標志燈改變箭頭指示方向;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區入口處設置的出口標志燈的“出口指示標志”的光源熄滅、“禁止入內”指示標志的光源應急點亮。 (3)該區域內其他標志燈的工作狀態不應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