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省、自治區、道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下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三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四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五條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委托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托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授權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備案。
第六條企業標準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木要求。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票求。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 S-(年號)
第七條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淮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八份)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那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條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詳細說明企業標準制定過程和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
標準比較活用下列原則
(一)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居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二)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三)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淮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淮比較。
第九條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貴人簽署。
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策十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確定一個受理企業標準備案的機構,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并很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琪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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