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东海证券(832970.NQ)昨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5号),于2025年7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5号)。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5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洲慈航”,已退市)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
东海证券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东海证券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38.0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长231.01%;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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